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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是学习GB-T 31332-2014 硫化促进剂 N-环己基-2-苯并噻唑次磺酰胺 CBS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硫化促进剂 N-环己基-2-苯并噻唑次磺酰胺(简称硫化促进剂 CBS)
的要求、试验方

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
本标准适用于以硫化促进剂2-巯基苯并噻唑(简称硫化促进剂 MBT)
和环己胺为主要原料制得的

硫化促进剂 CBS。

分子式:Ci₃H₁₆N₂S₂

结构式:

style="width:3.55322in;height:1.1935in" />

相对分子质量:264.39(按2012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)

CAS RN:95-33-0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 191—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
GB/T 601—2002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

GB/T 603—2002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

GB/T 6679—2003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

GB/T 6682—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

GB/T 8170—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

GB/T 11409—2008 橡胶防老剂、硫化促进剂试验方法

GB/T 21184—2007 橡胶配合剂 次磺酰胺促进剂 试验方法

3 要求

硫化促进剂 CBS 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
GB/T 31332—2014

1 硫化促进剂CBS 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

项 目

指 标

试验方法

粉末

油粉b

颗粒

(1)外观

灰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

4.2

(2)初熔点/℃ ≥

98.0

97.0

97.0

4.3

(3)加热减量/% ≤

0.40

0.50

0.40

4.4

(4)灰分/% ≤

0.30

0.30

0.30

4.5

(5)筛余物(150μm)/% ≤

0.10

0.10

4.6

(6)甲醇不溶物/% ≤

0.50

0.50

0.50

4.7

(7)游离胺"/% ≤

0.50

0.50

0.50

4.8

(8)纯度“/%(滴定法、HPLC法) ≥

96.5

95.0

96.0

4.8

为根据用户要求检验项目。

只适用于油含量≤2%的产品。

4 试验方法

4.1 一般规定

除非另有说明,分析中所用标准溶液、制剂及制品,均按 GB/T 601—2002、GB/T
603—2002 规定

制备,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符合GB/T 6682—2008
中规定的三级水。

本标准中试验数据的表示和修约规则应符合 GB/T 8170—2008
中4.3.3修约值比较法的有关

规定。

4.2 外观

在自然光下目测。

4.3 初熔点的测定

按 GB/T 11409—2008 中3.1的规定进行测定。

4.4 加热减量的测定

按 GB/T11409—2008 中3.4的规定进行测定。称样量约2 g (精确至0.0001
g),电热恒温干燥箱 的温度控制在(70±2)℃,加热时间为3 h。
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值不得大于0.04%,取两次平行测

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。

4.5 灰分的测定

按 GB/T 11409—2008 中3.7的规定进行测定。称样量约3 g (精确至0.0001
g),高温炉的温度控
制在(750±25)℃。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值不得大于0.04%,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

测定结果。

GB/T 31332—2014

4.6 筛余物的测定

按 GB/T11409—2008
中3.5.2的规定进行测定。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值不得大于0.02%,取两

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。

4.7 甲醇不溶物的测定

按 GB/T 21184—2007
中5.5的规定进行测定。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值不得大于0.05%,取两

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。

4.8 纯度和游离胺的测定

4.8.1 纯度和游离胺的测定(滴定法)

按 GB/T 21184—2007
中5.6.3的规定进行测定。游离胺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值不得大于
0.05%,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。纯度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值不得大于

0.5%,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。

4.8.2 纯度的测定(液相色谱法 仲裁法)

按 GB/T 21184—2007
中5.6.4的规定进行测定。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值不得大于1.2%,取两

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。

5 检验规则

5.1 检验分类

表1中规定的(1)~(6)项为出厂检验项目,第(7)项、第(8)项为根据用户要求检验项目。

5.2 生产厂检验

硫化促进剂 CBS
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,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的
要求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,其内容包括:产品名称、标准号、生产厂名、批号、

生产日期等。

5.3 组批规则

硫化促进剂 CBS 以同等质量的均匀产品为一批。

5.4 采样

硫化促进剂 CBS 以批为单位按 GB/T 6679—2003 的规定采样;取样量不少于300
g,分装于两个
清洁干燥的塑料瓶(袋)中,密封;瓶(袋)上粘贴标签,注明:产品名称、型号、批号、采样日期、采样人等,

一瓶(袋)供检验部门检验,另一瓶(袋)保存备查。

5.5 复检

出厂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,应重新从同批产品两倍量的包装件中采样进

行复检,复检结果中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,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。

GB/T 31332—2014

6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
6.1 标志

硫化促进剂 CBS
外包装上应有清晰、牢固的标志,内容包括:产品名称、标准号、生产厂名称、地址、

生产日期、批号、商标、净含量等。并按 GB/T191—2008
的规定标明"怕晒"、"怕雨"等标志。

6.2 包装

硫化促进剂 CBS 用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或纸塑复合袋包装,每袋净含量25 kg。
特殊包装按用户

要求。

6.3 运输

硫化促进剂 CBS 在运输时应防雨、防晒,在搬运时轻装轻卸,防止撞击。

6.4 贮 存

硫化促进剂 CBS
应贮存在清洁干燥、通风良好的库房内,避免阳光直射。离墙壁的距离应大于

0.5m,
并不得靠近自来水管、下水道和取暖装置,以防止潮湿和变质,更不能靠近火源。

硫化促进剂 CBS
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、贮存条件下,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为6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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